國際事務處

國際學生

居留簽證/居留證辦理

居留簽證

持居留簽證入境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獲改換發居留簽證者,應於入境次日或居留簽證簽發日起15天內,向居留地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

請參考移民署領事事務局網站

一、應備文件:

  1. 簽證申請表1份(線上申請)
  2. 六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黏貼於申請表上)。
  3. 護照正、影本各1份,護照效期須為六個月以上且有空白頁。
  4. 中國醫藥大學錄取通知書正、影本各1份。
  5.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
  6. 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財力證明、來臺目的證明、來臺關係人保證書等審核所需之有關文件。

二、申請流程: 由申請人檢具前述文件向本國、永久居留地、或所屬之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提出簽證申請。

三、其他注意事項:

  1. 以免簽證或落地簽證方式入境,或非以就學之簽證目的持停留簽證來臺者,不得以就學為由要求轉換居留簽證或申請延長停留期限。學位生請務必申請居留簽證,勿以免簽或落地簽入境
  2. 持居留簽證入境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獲改換發居留簽證者,應於入境次日或居留簽證簽發日起15天內向居留地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居留期限依所持外僑居留證所載效期。

詳細相關規定請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交部中部辦事處

  • 地址:40873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1樓
  • 電話總機:(04)22510799
  • 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櫃台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08:30 -下午17:00
    (中午不休息,另申辦護照櫃台每週三延長辦公時間至20:00止)
  • 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不上班
  • 網站:http://www.boca.gov.tw/
如何前往:搭乘統聯客運81號至黎明新村站

 

居留證

如同外籍學生在臺灣的臨時身分證,是你居留在臺灣的身份證明文件,請務必妥善保管並隨時注意居留期限。

另外,無論你是持居留簽證入境臺灣,或是在中華民國境內獲改換發居留簽證者,請你務必於入境次日,或是居留簽證簽發日起15天內,向你居住地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你的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

一、應備文件:

  1. 申請表 ( 線上申請 )
  2. 外僑居留證(初次申請者免附)。
  3. 兩吋照片(初次申請者須2張、延長居留期限換證者須1張)。
  4. 護照及居留簽證正、影本各1份。
  5. 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正、影本各1份(初次申請者,得以錄取通知書替代,移民署將會先核發一個月效期之外僑居留證,俟註冊取得學生證後再辦理展延居留期限至一年)。

二、申請流程: 由申請人親自或委託他人檢具前述文件向居留地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提出申請,惟委託他人代辦者,應於申請表上填寫委託聲明或另附委託書,但初次申請者則必須本人親自到場辦理。

三、 費用: 新臺幣1000元(1年期),新台幣2000元(2年期),新台幣3000元(3年期)。臺灣獎學金獲獎生可以持臺灣獎學金證明書直接延長至受獎期限之年分,費用一年1000,且需先收取。

四、 其他注意事項:

  1. 居留簽證入境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獲改換發居留簽證者,應於入境次日或居留簽證簽發日起15天內,向居留地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
  2. 持外僑居留證者,倘須在效期內出境並再入境,應申請外僑居留證時同時申請重入國許可。
  3. 外國學生於居留期限到期前1個月內須辦理延期;惟如於7、8、9月到期,因遇暑假期間需離境者,得提前至6月辦理延期。
  4. 未於居留期限內辦理延期者,主管機關得廢止當事人居留資格,並限令出國。
  5. 外僑居留證遺失或因故污損申請換發者,須繳納換證費用新臺幣500元。

詳細相關規定請洽「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三路22號1樓
  • 電話 (04)-2472-5103 傳真 (04)-2472-5017
  • 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17:00,中午不休息

外國人在台專頁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