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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為防杜境外移入麻疹、德國麻疹病例及加強校園結核病防治,請各校實施短期研修生健康檢查相關規定


說明

教育部 函

主   旨:衛生福利部為防杜境外移入麻疹、德國麻疹病例及加強校園結核病防治,請各校實施
                         短期研修生健康檢查,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4年6月3日部授疾字第1042100184號函辦理。
 二、實施對象為自104年9月1日起來臺停留3個月以上之大陸港澳地區研修生、外籍交換生
            (不包括 華語生)。 停留健康檢查項目及作法如下:
  (一)麻疹、德國麻疹疫苗接種證明或抗體陽性報告:請學校於招生文件提醒學生,已於當地接種
               麻疹、德國麻疹疫苗者,請攜帶預防接種證明來臺,於入學報到時繳交,可免再次接種。若
               學生入學報到時未繳交預防接種證明,則於入國後14日內至外國人健康檢查指定醫院補辦理
               或併入新生健康檢查 辦理。
  (二)胸部X光攝影檢查肺結核:學生入國後14日內,由學校安排至外國人健康檢查指定醫院進行
               胸部X光攝影檢查肺結核,或併入新生健康檢查辦理。
 三、檢送衛生福利部訂定之「外籍學生、僑生及大陸港澳地區學生健康檢查參考事項」、「短期
            研修生健康檢查問答集」及「短期研修健康檢查表(丙表)」。

附   件:短期研修健康檢查丙表、外籍學生僑生及大陸港澳地區學生健康檢查參考事
      項及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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