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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公布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0條之1,行政院核定自104年6月15日施行


說明

教育部 函

主   旨:104年5月6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0條之1,行政院
                          核定自104年6月15日施行,請查照。
 
說   明:依據行政院104年6月1日院臺法字第1040027653B號函辦理。
 

附   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第八十條之一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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