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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移民署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專業交流線上申請須知」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交流線上申請須知」各1份,自即日起生效


說明

教育部 函

主   旨:檢送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專業交流線上申請須知」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
                        從事商務活動交流線上申請須知」各1份,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   明: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04年5月5日移署出停華字第1040053704號函辦理。
 
附   件: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交流線上申請須知、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
      專業交流線上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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