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
主 旨:檢送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專業交流線上申請須知」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 從事商務活動交流線上申請須知」各1份,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 明: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04年5月5日移署出停華字第1040053704號函辦理。 附 件: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交流線上申請須知、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 專業交流線上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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