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
主 旨:轉知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函知自本(103)年4月1日起,大陸地區學生持逐次加簽入出境 許可證來臺就學者者,入境免填繳入國登記表,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該署本年4月1日移署境桃國嬅字第1030050210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依「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就學送件須知」規定, 大陸地區學生來臺就學首次持單次入出境許可證者,入境免填繳入國登記表。並於註冊入學 及繳回單次入出境許可證後,由就讀學校代申請換發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 三、因大陸地區學生換發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上已註記就讀學校及住址,故自本年4月1日起, 大陸地區學生持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來臺就學者,入境免填繳入國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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