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
主 旨:「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8條條文業經修正發布,請 查照轉知。 說 明: 一、依據內政部102年7月30日台內移字第10202635946號函辦理。 二、本案條文業經內政部會銜交通部102年7月30日以台內移字第1020263594號及交路字第 10200256511號令修正發布。 三、本案修正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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