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聯絡人 :宋雯倩 地 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電 話 :02-77365895 傳 真 :02-23976800 發 文 日 期︰2012-12-24 附 件: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主 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1年11月 14日以臺參字第1010206664C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1份,敬請 查照。
說 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網站(http://www.edu.tw/index.aspx)/法令規章2001-2012法規命令發布分類/ 本部2012年發布之法規命令(標題摘要)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高教司宋雯倩小姐(聯絡電話:02-77365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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