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事務處

國際學生

工作證須知

相關規定

  • 依據「雇主聘雇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外國學生如欲在臺灣打工或實習(不論是在校內或校外,含教學助理及研究助理或任何勞務付出之工作),依規定必須先申請並取得工作許可證後,才能工作,若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證,即受僱為他人工作者,得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以下之罰鍰。
  • 來臺就讀正式學制之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提出申請
  • 除了寒暑假以外,工作時間每星期20小時為上限
  • 工作證核發效期為半年(最長至3月31日或至9月30日),期滿必須再次提出申請
  • 詳閱「勞工委員會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應備文件

  1. 護照
  2. 居留證
  3. 學生證
  4. 在學證明
  5. 100元(到郵局劃撥)
    劃撥戶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

申請及核發時程

108年1月1日起採線上申請,申請網址 https://ezwp.wda.gov.tw/
國際處通知同學到辦公室取件,請隨身攜帶您的工作證。

工作證效期
上學期申請 勞動部核可日~ 隔年03月31日
下學期申請 勞動部核可日~ 09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