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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理106學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獎學金」甄選簡章及附表各乙份
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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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檢送「教育部辦理106學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獎學金」甄選簡章及附表各乙份,請推薦符合規定資格學生最多2名參加甄選,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本(106)年3月31日韓教字第1060000027號函辦理。 二、臺韓本平等互惠原則辦理互贈語文研習獎學金計畫已有多年,本學年韓國國立國際教育院選定11所大學,接受我國11名學生於本年9月起前往研習韓語文1年,學校名單及獎學金待遇等資料請詳附表1。 三、本獎學金報名資格、應繳文件、甄選作業流程及其他規定詳參附件簡章。請貴校依規定擇優推薦優秀在校生參加甄選,每校最多推薦2名,申請表件請於本年5月3日前備函送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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