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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自伊波拉病毒感染疫情流行地區來臺學生建議事項」、「在臺學生返回伊波拉病毒感染疫情流行地區注意事項」


說明
轉知:「自伊波拉病毒感染疫情流行地區來臺學生建議事項」、「在臺學生返回伊波拉病毒感染疫情流行地區注意事項」
 
來文機關:教育部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所定「自伊波拉病毒感染疫情流行地區來臺學生建議事項」、「在臺學生返回伊波拉病毒感染疫情流行地區注意事項」及「病毒出血熱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中英文版)」各1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3年8月22日疾管新字第1030400683A號函辦理。

二、 伊波拉病毒的感染途徑為接觸傳染,是藉由直接接觸到被感染者或其屍體之血液、分泌物、器官、精液;或是間接接觸被感染者體液污染的環境而感染,且病人於潛伏期時不具傳染力,出現症狀後才具有傳染力,故請學校保持警覺,但切勿過度恐慌。有關校園伊波拉疫情防治,請依旨揭建議/注意事項進行學生管理、通報及衛教工作。

三、  針對自伊波拉病毒感染疫情流行地區來臺學生之防疫建議如下:

(一)學校應於學生來臺前先詢問其是否為伊波拉病毒感染確定/疑似病例或有病例接觸史,倘是,應請其延後來臺行程,直至符合WHO建議(如附件1建議事項)可進行國際旅遊之狀況後再來臺。
(二)學生來臺後,學校應發給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請其自主健康管理21天早晚量體溫,期間並由學校指定人員每日追蹤,倘出現疑似症狀,應請學生戴上口罩並立即通報當地衛生局協助處理就醫及後續防疫事宜。

四、  有關伊波拉病毒感染防治工作手冊、指引、Q&A、個人防護、衛教單張等資訊,均已置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www.cdc.gov.tw)伊波拉病毒感染專區,請逕至上網瀏覽/下載運用,並請隨時注意最新疫情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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